开设赌场罪自己参赌怎么处理?
开设赌场罪自己参赌的,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首先,开设赌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,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.
如果开设赌场者自己参赌,其参赌行为可能单独构成赌博罪。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. 当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同时成立时,一般情况下应数罪并罚,但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,如开设赌场行为与参赌行为的关联性、犯罪情节的轻重等,来确定最终的刑罚.
例如,若开设赌场者仅偶尔参与自己开设赌场的赌博活动,且参赌金额较小,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其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,适当从重处罚开设赌场罪,而不单独对其参赌行为以赌博罪论处 。反之,如果开设赌场者不仅开设赌场,还长期以赌博为业,参与大量赌博活动,那么就会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,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。
此外,如果开设赌场者在开设赌场过程中,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,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从重处罚情节的,会在量刑时加重处罚。